摘要
在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是坚持素质教育还是转变为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争论。应当直面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错位现象,在坚持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为核心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并且和司法考试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81-184,198,共5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2010年度教学研究项目"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研究"(2010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