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公布的"新36条"明确了我国微型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全面开放,这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上均具有制度正当性与价值合理性。鉴于国际金融监管以及国内金融民营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在微型金融监管中倡导私法治理理念的回归,采取"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差别化分类监管模式,从市场准入条件、可持续发展保障、市场退出机制和配套扶持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型金融领域的制度环境进行全方位优化。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4-68,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