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共领域对于拆封许可具有重要意义。从公共领域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存在不受或者根本无资格受法律保护的信息的合同和大量限制使用行为的许可使用合同。它们的效力都可以从公共领域对合同所建立的私人秩序的角度予以检视。从合同行为发展之初就可知,合同行为所建立的私人秩序有其合法性,应该受到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但是有些合同所建立的私人秩序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支持。因此,大量涌现的软件拆封许可协议对公共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94-97,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