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不仅受到农村社区外部主体的供给能力的影响,更加受到村庄内生秩序的制约。村庄内生秩序是由村庄结构和主体行动之间的关系模式所决定。村庄结构包括自然资源禀赋、人口状况、经济结构、权力结构等方面,主体行动是指农村基层政府、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个体农民和组织化的农民的行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必须充分结合村庄内部结构与行动之间的互动模式来制定,重视农民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最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绩效的提高。贵州省遵义市S村的两种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绩效差异,说明了村庄内生秩序对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性。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204-20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西部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实证研究"(08XZZ0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