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利益,那就是政府管理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管部门已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主体,各级政府管理主体都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作为管理主体,其施政行为势必对投资开发主体、消费主体的经济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政府主管部门的逐利行为也必然对投资开发主体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压力。因而,政府管理主体在与投资开发主体和消费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中也必然担负着相应的责任。
出处
《经济师》
2011年第6期43-4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