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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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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深入实施,贵州省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监督公开原则,在拓展监督公开广度深度、创新监督公开方式方法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助推了赤水人大监督全方位、多层面、宽领域走进公众视野,凸显了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 陈锡莲
出处 《人大论坛》 2011年第5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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