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与式犯罪治理模式日渐兴起,企业的身影逐步出现在各国的犯罪防控活动之中。历史反复证明,有效地防控犯罪不可能完全凭借国家力量,而是应当积极借助全社会的资源(包括企业)进行综合治理,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扩展也为企业参与犯罪治理活动提供了理论支撑。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出现过监狱机构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教化的现象,进入新世纪之后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罪犯的矫正活动之中。这类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参与犯罪治理活动有助于填补国家行为的空隙地带,提高了犯罪治理的整体效率,补充甚至增强了国家的权威。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35-139,共5页
基金
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异地籍青少年犯罪对策研究--以民营企业参与治理的视角"(Y200907242)
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区域法治文明:在温州模式下的理论与实践"(09SFB2008)的系列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