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外人再审之诉制度的建立,旨在摆脱民事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常常难以有效处理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上错误的尴尬并破除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原启动主体和监督范围太窄的局限。但其作为一种崭新的民事执行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在申请主体范围、诉讼地位、提起条件、审理程序和审理法院、再审申请期限、结案方式均无先例可循,亟待科学探索,其司法适用对解决类似问题也有启示意义。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7-6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08BFX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