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世纪的欧洲是暴力和嗜血的,在这个野蛮的时期,残酷的刑讯方法足以让被刑讯者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很多刑讯方法是泯灭人性,甚至是极度变态的,它们无情地摧残着人们的身体,目的是弄清同案犯姓名、逼取被告人口供和获得证言。中世纪的法学家们也同样认为通过刑讯所获取的口供是缺乏自愿性的,因此制定了一系列比较人性化的刑讯程序,但这些刑讯程序并不能改善被刑讯者的处境或者避免他们做出违心的供述,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让被刑讯者遭受更大的痛苦和折磨。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3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主持的"刑讯考论"课题组研究成果
由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奖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