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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新的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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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各级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出处 《混凝土世界》 2011年第6期95-95,共1页 China Concr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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