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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创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让农民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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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又一部关系民生的重要法规。
作者 赵建阳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1年第10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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