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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勤工俭学,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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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为减轻家中负担.培养自立能力,我从大一开始勤工俭学,利用每天下午5:30至21:30及周日、周六8:00至21:30,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宾馆打工。用工合同一年一签。至今已经三年。近日。我觉得宾馆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不妥,遂提出了质询。却被告知,我是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其没有义务为我办理社会保险。请问:宾馆的做法对吗?
作者 程成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11年第3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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