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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算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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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清算中涉及的事项做出了统领性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对企业清算范围、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范围、清算所得的计算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发布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及其填报说明,至此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的实体法规和程序操作政策都已有明确规定。
出处 《税收征纳》 2011年第6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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