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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贿赂范围的界定——基于若干特殊“贿赂”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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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受贿现象日益滋生、愈演愈烈,受贿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各类新型受贿案件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挑战。为了应对这一严峻形势,"财产性利益说"是可取的,贿赂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动产、无形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人体器官、伪劣商品、违禁品、商业机会这些特殊"贿赂"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对象。贿赂的外延需要扩大,相应地,应当拓宽受贿罪的处罚界限,构建新的受贿犯罪体系。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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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3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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