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行为是侦查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当前学术界对侦查行为的理解存在明显的差异。侦查行为是侦查的具体表现,重在从行为科学的视角考察侦查,便于侦查行为的决策和管理。侦查措施是侦查行为的构成部分,每个具体的侦查行为都是由侦查主体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来实现特定的侦查目的。强制性措施与侦查行为的最大区别是两者的目的不同。侦查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备,而有的十分简略,甚至没有规定。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从斗争到管理--理念转换下的侦查行为研究"(BR5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