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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越江设施等三项养护维修定额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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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共同审核,以沪建交[2010]1214号文批准发布,《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预算定额》、《上海市黄浦江大桥(斜拉桥部分)养护维修预算定额》和《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预算定额》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出处 《市政设施管理》 2011年第2期6-6,共1页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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