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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特留份制度之立法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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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继承法》为了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和胎儿的利益,规定了必继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适用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遗产份额的标准不明确等局限性。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引入特留份制度,并根据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包括扩大现有必继份继承人的范围、明确必继份继承人的确定依据、继承份额的固定标准、特留份的算定、建立"特留份"权利的依法剥夺制度和扣减权制度等,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遗产特留份制度。
作者 吴国平
机构地区 福建江夏学院
出处 《法治研究》 2011年第6期42-47,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福建江夏学院2010年院级重点科研项目"我国遗产特留份制度的立法构建"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0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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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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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9

同被引文献28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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