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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屈从于礼的现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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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礼法合流"且"以礼统法"乃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中国古代礼法始终相结合,出于礼则入于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是刑的先导,刑是礼的辅助。中国古代乃至现代刑和礼关系,两者都可谓是相生相随,无礼则无刑,礼去则刑逝。只要国家需要礼这种社会规范来运作,就要礼教刑辟,交相并用。刑屈从于礼,是中国古代人们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华民族法文化的结晶。正视这一法文化现象,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中国现象下刑法的地位及其价值的所在。
作者 吴佩展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2011年第6期18-19,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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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6

  • 1论语[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 2伯阳父.国语:周语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 3荀子:致士[M].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
  • 4汉书:贾谊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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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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