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 ,国有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 ,对非经营性资产都采取剥离的方式 ,剥离后的管理一般采取 :(1 )新成立一个企业法人实体 ,委托改制企业代管 ;(2 )委托改制企业代管剥离资产 ;(3)剥离资产部分移交地方政府 ,其余代管。以上 3种管理方式 ,不论从经营效果、代管者的认识及代管关系来看 ,还是从改制形式上看 ,都存在一些问题。对此 ,作者提出了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建议。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6期87-88,共2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