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行为严重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考试制度的尊严,挫伤国人对考试制度的信任情感。在威慑惩治考试舞弊行为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措施早已难以胜任,而刑法规定的缺漏,限制了刑罚效用发挥,也致使考试舞弊的风气无法得到切实遏制。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考试制度还必须发挥选贤任能、确定资格等重要功能。严密法网,完善刑法对考试舞弊行为的规制,增设重大考试舞弊罪,是保障考试制度的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制度尊严的一种理性选择。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