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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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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铁路局:为适应铁路通信信号技术装备的发展需要,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铁道部令第15号),铁道部组织修订了《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08]30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1年第18期24-29,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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