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中,通过对原告、被告和法官三方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实现理想的"等腰三角形"的模式,是正当程序的应有之意。一个民事诉讼的程序通常是由实体形成面和程序推进面两个层次来构成的,从实体形成面上来看,当事人负责案件事实的确定和信息资料的提供,并在最后受既判力的约束和制约;从程序推进面上来看,法院作为诉讼的指挥者在案件的进行当中还要承担案件的阐明义务。从当事人和法官的关系上来看,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构成对法官的约束,同时法官的诉讼行为也指导着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106-110,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