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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后又确诊职业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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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已经在该企业工作了11年,2010年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1年1月份,我因患病住院治疗,请了4个月的病假,不料治疗3个月后又意外被确诊患了职业病,于是我向单位要求延长医疗期。单位却认为,我患病本身就已经给了4个月假,如果在该期间治不好,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这种说法对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6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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