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年前.我所在的公司招聘推销业务员,规定年龄有35岁以下,因我当时已经37岁,为了能找到这份工作,我隐瞒了真实年龄,并一举应聘成功。我参加工作几个月后,单位为我办理养老保险查看身份证原件时知道了真情,并对我予以批评。两年来,我的营销业绩日益看好,奖金丰厚.这份工作也成了热门职位。上周,主管营销业务的领导为了给他亲友谋到此位子,以我当初隐瞒年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随时有解聘权为由,让我让出这个位子。对于我当初隐瞒年龄行为,单位随时都有解聘权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1年第6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