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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明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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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11年5月17日,周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指导意见》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中央企业总部(集团公司、总公司等,下同)及其所属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出处 《劳动保护》 2011年第7期73-73,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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