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对剥削的理论阐释已难以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施行的政策和法律,难以说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及资本收入多元化的发展现实,重新阐释和定义剥削概念应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澄清四个基本认识,正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历史与现实作用及其实现方式,正视资本的作用及其获得收入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提出剥削是依托资本与权力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按资分配不等于剥削,无论是公有制、私有制还是混合所有制都可能发生剥削问题。
出处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11年第3期5-7,共3页
Finance Theory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