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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实践中的犯罪构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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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学界的理论归纳,当今世界大体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犯罪构成体系,即: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英美法系中的"犯罪本体要件一责任充足要件"的双层次体系和以前苏联(现俄罗斯)为代表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四要件体系。20世纪50年代,我国从前苏联引人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一直沿用至今。
作者 牛克乾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3页.高铭暄:“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栽《刑法论丛》2009年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 2[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
  • 3高铭暄.“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载《刑法论丛》2009年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 4顾培东.也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J].中国法学,2009(1):5-17. 被引量:67
  • 5高铭暄.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J].中国法学,2009(2):5-11. 被引量:179
  • 6.《列宁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5页,第55页.

共引文献267

同被引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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