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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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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新区的法律地位是明确的,由地方性法规所设立的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对高新区实行行政管理的行政权力,包括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 赵林杉
机构地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
出处 《中国高新区》 2011年第6期96-99,共4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P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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