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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案例探讨外贸运单中收货人一栏的写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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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介绍2007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巴西客商成交一笔业务,总价值为66348美元。D/P(付款交单)托收,空运至巴西桑托斯。2008年1月我方空运发货,并委托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代收货款。一个月后,银行通知,买方拒付,货款无法收进。
作者 张庆萍
机构地区 新疆农业大学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75-77,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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