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云南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村民自治,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各民族人民的新期待,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村民自治从根本上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体制和机制应加强,这是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构建和谐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本质要求。
出处
《职业时空》
2011年第6期179-18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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