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占有损害赔偿问题中,最具实践意义的是请求权基础和赔偿范围二者。由于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其请求权基础除《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后段以外,还包括《侵权责任法》第2条等相关规定。只有这些规范结合适用,占有损害赔偿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所谓占有损害,就是占有利益的损害,包括占有物使用利益的损害、收益利益的损害以及处分利益的损害三种形态。因为只有正当的占有利益受到损害才可以请求赔偿,所以只有有权占有的损害才是可获赔偿的损害。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61-66,共6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08CFXZ02)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占有损害赔偿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