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法学研究中,曾分别出现了行政行为形式论、行政过程论、行政法律关系论来构筑行政法学体系。各种学说均存在其局限性。以行政法律关系论为基点,通过防御权和请求权来构筑行政法学体系无疑是一种新的尝试,它不仅弥补了以往各种学说的缺憾,而且可以为公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框架。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4期114-120,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科项目<行政法视野中的公物利用>(项目编号:09YJC820109)
郑州大学"211工程"课题<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宪法秩序变动>(项目编号:LC-B2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