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恽绵):快递公司运单上的格式条款,它是不是霸王条款?法律认不认可?我查了一下,似乎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让用,按《合同法》可以用,按《邮政法》则必须用。对此我们如何理解?高子程(北京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副主任):法律意义上是没有“霸王条款”一说的,它应该是民间对于格式条款的一种称呼。应该说,把格式合同称为“霸王条款”,或弱势一方将强势一方的格式合同说成“霸王条款”,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4期36-37,共2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