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农村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救济途径进行有效维护。但是,现实生活中的农村行政相对人却面临着诸多主客观层面的行政救济困境。造成如此困境既有农村历史与农民现实发展的局限性深层次原因,又与我国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紧密相关。这就要求我们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全方位措施,消解农村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困境,保障农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1年第5期87-90,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