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梁启超的公共财政理念来自于其宪政思想,对于公共财政的理解,梁启超认为其是存在于宪法之下,受代议机构的管辖,经法定程序授权,由政府负责征税和执行预算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体制。梁启超提出的税收法定的原则和税收调节贫富以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凸现了其超前的和超群的思想境界。在举借外债的问题上,梁启超没有把它仅仅视为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是把外债致害之源与生利之本归结于政治因素,与其一贯主张的对政治制度进行宪政改革的思想主张是一脉相承的。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12,共10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