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不能犯,因其客观上不可能产生任何刑法意义上的侵害法益的紧迫性、危险性,而不应当处罚。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在于,前者无实现犯罪的可能性而后者有这种可能性。因此,对于未遂犯,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只是在量刑时与既遂犯有所区别。由此看来,不能犯和未遂犯之间具有本质差别,理应加以区分。正因为不能犯不是未遂犯,所以,如何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二者的界限极其微妙,理论上提出了诸种解决方案。只不过这些方案是否真正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没有疑问。
出处
《清华法学》
CSSCI
2011年第4期5-7,共3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