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处理数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一直是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上的难题。对此,Kienapfel提出了共同作用即犯罪参与的二重性理论,认为犯罪参与的法律规制存在两个基本问题:首先是构成要件的范围问题,即从各种各样的参与者之中挑选出那些可罚的参与者;其次是量刑层面的问题,即如何根据这些可罚的参与者个人的不法和罪责来量刑,从而实现刑罚的个别化。犯罪参与的二重性理论厘清了犯罪参与体系的基本构造,乃是迄今为止犯罪参与论中最为重要的理论。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12,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共犯论体系之建构与完善"(项目编号:10YJC82013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