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要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出处
《商业文化》
2011年第6期14-14,共1页
Business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