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十分必要和紧迫,修改的条件已经具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宪法定位,贯彻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立足国情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科学处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过时的表述,把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完善检察职权范围,强化检察监督手段和措施,完善检察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检务保障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21-27,共7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