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利益衡平:法律监督的本质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利益衡平是法律监督主权在民的本质要求,是法律监督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监督应当注重利益衡平原则。在具体的法律监督过程中,应当注重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注重民生、公共利益与一般利益之间的分配平衡;注重人之生命、健康、精神权益与财产性权益之间的衡平调整;注重在普通罪过与恶意破坏公序良俗之间的制裁平衡。法律监督的利益衡平原则还具有加强对弱者的倾向保护,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解决利益矛盾冲突等功能。
作者 张雪樵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21-12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

  • 1[3,4,6,7]R·H·Coast:The Firm,the Market,and the Law,p1,pp38-39,p43,p7.
  • 2[14]参阅Daniel Hausma,The Inexact and Separate Science ofEconom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P.18-19.

共引文献17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