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检察院介入行政诉讼的立案环节,不仅有助于督促纠正法院的消极不作为,也有助于法院依法抵制不当干预,更有助于发现行政违法线索以加强法律监督。在程序设置上,建议与现行法院内部监督机制相衔接,将中级人民法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作为重点,以《要求说明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两种方式,开展立案检察监督。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42-144,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编号为GJ2010B1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