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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审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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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 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第十七条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作者 李张标
出处 《中国计量》 2011年第7期23-26,共4页 China Met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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