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虱家安监总局发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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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2011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发出《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1年第27期3-3,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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