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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简历应聘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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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一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规定,必须有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从业经验。我觉得自己虽无大本学历且只有一年从业经验,但完全适应该项工作,遂再了一张假文凭、伪造了从业简历前往应聘。过关后,公司于半年前同我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我的工作一直做得很好。但近日公司发现我用虚假简历应聘后,不管我是否胜任工作,而单方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出处 《法庭内外》 2011年第7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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