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一种新生的纠纷处理方式,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鉴于侦查阶段的重要性以及人们对于警察权力的担忧,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从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刑事和解的成功探索可以看出,从立法的层面上规定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制度不但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而且与当下提高侦查效率、保障人权的诉讼目标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完全契合的。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3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