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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7月1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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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规定,江苏省对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设置了5年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并于2011年6月30日结束。由于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偏低等原因,过渡期结束后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的养老金仍低于老办法计发数额。
作者 李亚
出处 《中国劳动》 2011年第7期34-34,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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