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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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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裁审二倍工资争议中,对申请时效的把握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无相对统一的认识。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和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是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
作者 李元龙
出处 《中国劳动》 2011年第7期48-49,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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