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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付赔偿金争议是否需要前置行政处理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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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9年8月,翁某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安保部值班安保员,月工资为960元,上班时间为16时30分至次日10时30分(其中1点至6点为休息时间)。
作者 孟高飞
出处 《中国劳动》 2011年第7期49-50,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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