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都察院是明代国家最高的监察机构。从内部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经历、都事、司务、照磨、检校、司狱,以及十三道监察御史,其内部运作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衡;从外部看,都察院与六科、吏部、大理寺和刑部等衙门也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关系。都察院的内外运行机制,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54-156,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