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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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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实施的检疫,也就是到场到户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第6号)第八条:“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生产地之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离开产地。”
作者 李建世
出处 《畜牧兽医杂志》 2011年第4期43-44,共2页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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